文件交指定审核人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文件首页相应处签字并注明审核日期。文件审核合格后,再转交指定批准人确认签字。
5.2.3若以上审批过程中发现文件内容以及文件格式存在问题,则由审批人在文件初稿上直接注明并签字及审批日期。
5.3文件培训文件管理员在已批准文件的每页右下角盖上“原件”章(红色印章),原件交给文件起草人,文件起草部门视文件的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培训,文件培训应在文件批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
5.4文件生效文件培训结束后,文件起草部门将整理好的培训记录及试卷交文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再转交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交给文件管理员,填写文件生效日期,文件应在培训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生效。文件生效后,如存在旧级变件,对旧版原文件加盖“过期”章归档保存。
5.5文件发放与收回
5.5.1颁发部门文件颁发部门均为质量保证部。
5.5.2发放部门根据生效文件首页眉头表格中分发部门进行文件发放。
5.5.3发放与收回文件管理员根据分发部门数量决定文件复印份数,保证复印件与原文件一致,内容清晰、易识读,并在文件复印件首页分发号后以及续页右上角印上分发号标识(蓝色印章),分发号标识为适用部门编号。文件管理员登记现行《文件复印发放、收回、销毁记录》后将分发件发放至使用部门,接收部门文件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交回旧版文件。
5.5.4文件的发放与收回工作应在文件生效当日内完成。
5.5.5文件补充分发出现以下两种情况,可进行文件补充分发a .文件新增分发部门或使用者;b .文件破损需要替换。文件使用者填写现行《文件补充分发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质量保证部QA经理审批后,交文件管理员补充分发。
5.6文件复审
5.6.1复审周期:3年(文件生效日期至文件复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