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秋天,树上落叶秋风剃枝,人的某些部分也会随之死去。秋天太短,短的像一个人转身。没有人能在那个秋雨飘零的黄昏,紧紧拥抱自己。
高中毕业,我与我的初恋女友分手了,我们各自都要奔赴自己的人生。当时我们很恩爱,如果不是毕业,我们可能不会分开。
高中时,我喜欢弹吉他,所以组了一个乐队。当时乐队里缺乐手,国内高中的学习压力大,家里支持孩子玩音乐的很少。就在我们终于七七八八集齐了伙伴之后,发现我们少了一个贝斯手。我家里有一把贝斯,我也会弹,但我毕竟不能一个人分成两个人,于是我们开始想办法物色一个喜欢音乐的同学,我来教他弹贝斯。
主唱有一个闺蜜,偶尔会来看我们排练,直到她跟我说她想弹贝斯,我才第一次跟我的初恋女友说上我们人生中的第一句话。
我问她:“弹贝斯不能留指甲,你做的美甲可能就白做了。”这是我第一次端详这个女人,在一个全校都穿校服的中国高中,她穿着一条很短的裙子。那时候情窦初开,看到女生这样穿衣服,难免不吸引男生的目光。
她思索了一会儿跟我说:“我可以,我很喜欢五月天,我想像玛莎那样弹贝斯,很帅。”我听着她的话笑了,打趣的说到:“一般不都是喜欢阿信嘛,为啥你很喜欢玛莎?”她听完也笑了,跟我回话到:“可能比较喜欢长发男人,就这么简单。”
很快,我们就开始了贝斯的教学。我在高中时是住宿生,教导主任特批我们乐队的同学可以在晚自习的时候使用音乐教室去排练。晚上的音乐教室,其他队员都懒得过来加班加点,都利用老师给的特权出去玩了。教室里只有我跟她两个人,气氛显得十分安静。
第一次我准备教她贝斯的时候,她就打断了我,跟我说:“你要不先弹吉他给我听吧,吉他应该很方便弹唱,我想听你唱五月天的歌。”我原本打算拒绝,毕竟演出的日期临近了,她还啥都不会呢。但我又看到了她穿着裙子之下露出的身材,晚自习之前大家都会寝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