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端起酒杯特意冲他们示意了一下。
其实,我也不是不想挣钱,更不是假清高,但这案子目前发展到现在就是个定时炸弹。
对方之所以会申请再审,正是因为徒弟提供的一个风险证据,让对方找到了漏洞。
之前我就说过,证据不是提供的越多越好,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徒弟还是把这个风险证据提交上去了。
更要命的是这块所谓的肥肉,其实本身就有很多雷点。
本身不是单纯的风险代理问题,而是项目本身有高风险。
前几天刚参加一个相关研讨会,会上专家再三强调刑民交叉案件要慎之又慎,稍有不慎,弄不好律师都得搭进去。
我又找不少业内老友询问,得到的都是相同的答复。
当时接这个案子时,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可现在不同了,有了规定还敢这么做,就是明知故犯,顶风作案。
客户在做的事在我看来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变脸而已。
徒弟之前因为收了不少风险律师费,跟客户更是在很多业务上深度绑定,不得不硬着头皮代理再审。
Buff加满,怎么能不期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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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很快就开庭了,就如我预料的一样,对方果然又提交了新的证据。
见形势不利,客户更是当庭直接背刺徒弟,还说自己这么做都是徒弟教唆的。
客户还说徒弟跟他拍着胸脯保证案子稳赢,并暗示过自己“上面有人”。
我们这行有个说法,当事人当事人,当面是人。
当时同事之所以把这个案子介绍给我,其实也有这方面考虑。
同事认为自己经验不足,hold不住客户,认为我经验丰富,没准可以做下来。
客户看着很大方,但当时同事介绍时也说了,客户其实很难缠。
常年在国外,性格很怪异,并且最近又诊断出抑郁症。
这些我接案之前都跟徒弟说了,可他不但不